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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指派遣企業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遣企業和用工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企業要求派遣企業根據業務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在稅法規定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中對“勞務派遣”有如下界定: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業的培訓成本,規避裁員的風險;另一方面增強了用人的靈活性。因此,受到用工企業的青睞。那么,勞務派遣用工的個人所得稅由誰來代扣代繳呢?如何扣繳呢?
1、派遣企業支付工資,如何扣繳個稅?
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用工企業轉賬給派遣企業,再由派遣企業統一發放給勞務派遣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币虼?,被派遣人員是勞務派遣企業的“人”,而不是用人單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勞務派遣公司花費成本費用養活員工,將員工派出去工作。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企業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派遣企業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派遣企業與用工企業都支付工資,如何扣繳個稅?
還有一種情況,除了用工企業轉賬給派遣企業,再由派遣企業發放給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以外,用工企業可能還會向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加班費、獎金、福利等等。派遣企業與用工企業都支付工資薪金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呢?
這種情形實際上屬于個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情形。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舉個例子,某人在派遣企業甲公司取得工資4500元,用工企業乙公司取得工資3800元。甲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扣繳個稅=(4500-3500)×3%=30元;乙公司則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稅=3800×10%-105=275元;按期將兩處所得合并,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800+4500-3500)×20%-555=405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05-(30+275)=100元。
這樣的扣繳個稅方式,實際上非常繁瑣,更合理的選擇應該是用工企業將加班費、獎金等與工資一起支付給派遣企業,同樣由派遣企業發放并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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